在我們檢視家庭結構時,最難的是審查並面對自己是否提供了孩子安全的環境。多明哥是我所遇見過被虐待最嚴重的孩子,他十二歲,曾被母親用水管打斷兩條手臂,所以他走路時手臂是向外彎的。而他看來又是一副很強硬、難搞的樣子,因此常被人挑釁。
父母可以對孩子施暴的方法當然不僅止於此。我們的文化中有這樣的看法,認為打孩子是為了要管教。當父母親打孩子的時候,通常臉是漲紅的,因為速度和憤怒,看起來體積好像漲大了十倍。如果你要孩子怕你,或是產生想要打敗你的念頭,打他會是最好的方法。
許多父母不敢因為自己的暴力傾向而求助,因為孩子可能因此被帶走。除非你改變看法或是行為,否則帶走他,對他是最好的。在諮商的過程當中,談論觸碰這個話題,是很敏感的。我會建議專業工作者在這樣做之前,先請教律師,看看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。我知道有同業在諮商的過程中,會處理這樣的問題,並且得到法院相當程度的配合。如果父母親真的很有誠意要改變,沒有法官會故意要讓孩子離開父母。
如果你並沒有暴力傾向,但也常以打罵來管教孩子,也可求助於專業人員或訓練,多學學有效能的管教技巧。許多常常打罵孩子的父母承認,他們是別無選擇,好像不知道還有其他可行的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