賞識孩子的6個法則

2008122614:38

<法則1>讚賞「行為」,而非「人格」。
孩子在廚房幫媽媽拿碗到飯廳。媽媽稱讚他:「你好乖,會幫忙媽媽做家事,你真棒!」
相信許多父母都會用這樣的方式來讚美孩子。
但有一位媽媽用不同的方式稱讚:「謝謝,你幫我很大的忙!」
哪一種方式更有助於激發孩子的意欲?
在亞特拉心理學中,第一種稱讚方式並非理想的稱讚方式。因為「乖孩子」或是「好棒」是針對人格加以稱讚,並不是對於孩子幫忙的這項「行為」加以肯定。
為了培養孩子按自己的意願行動的「意欲」,而不是為了獲得他人稱讚而行動,就應該用「謝謝你幫我的忙」的方式加以稱許,不要針對孩子的人格評價「好」孩子或「壞」孩子,而是去認同他們做這件事會使人感到幸福或高興的「行為」。
同樣地,當孩子在大眾交通系統上將座位讓給需要的人時,比起稱讚說:「你好乖」、「你很棒」之外,「那位爺爺很高興喔!」的稱讚方式,可以培養起孩子自認「我有能力幫助別人」、「我是個有用的人」的自信。


<法則2>著眼於「能夠做到的事」,忽略「做不到的事」
學校發了兩張學習單,孩子在做完第一張後就開始玩,母親說:「你才做了一張,再努力一下。」
「再努力一下。」的意思就是說你「還沒有」努力。當孩子聽到這句話時,即使知道自己做得還不夠,卻也不了解什麼是努力。因為,這是他沒還沒有的、還做不到的事。因此,不妨換一種方式。
「你已經努力到這裡了。」
「你做好了一張,還要再做一張。」
於是,孩子就可以了解,自己做完一張學習單的行動就是努力。自己只需要像剛才一樣努力就可以了。
如果說「你才做了一張,再努力一下」,就無法認同孩子已經完成一張學習單的努力,但只要稍微改變一下表達的方式,就可以讓孩子學習到「原來這就是努力」。
與其訓斥孩子「你的態度不對」,還不如在孩子態度很好的時候,告訴孩子「你的態度很好,媽媽覺得很高興」的方式更加有效。
要使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能夠做到的事上,而不是自己做不到的事。激發孩子「我原來會做這件事」的可能性,是培養幹勁的法則。

<法則3>「想要怎麼做」比「為什麼」更重要

孩子因為被別人搶了玩具而哭個不停。母親覺得這個孩子很沒出息、太軟弱了,該怎麼辦? 由於心裡很擔心,就說:「有什麼好哭的,你搶回來不就好了嗎? 為什麼不敢說!」

即使問孩子為什麼,孩子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。是不是像我,還是老公小時候很愛哭,或是自己教育方法有問題……即使追究原因,也無法獲得肯定的結果。因此,不妨換一種說法。

「你想要小朋友把玩具還給你,對不對? 怎樣才能讓他把玩具還給你呢?」
「你不知道要怎麼說,對不對? 要怎樣你才敢說呢?」
不要否定孩子目前的狀態,在接受孩子目前的狀態的基礎上,思考因應的方法。如果否定孩子目前的狀態,孩子就會變得很積極。不要問他為什麼會這樣作,不妨接受孩子現在的樣子。
「啊,失敗了。」
「很傷腦筋筋喔!」
然後,才能夠和孩子一起思考該怎麼辦。
目的(該怎麼辦)比原因(為什麼)更重要。這是激發孩子內在力量的第三法則。